理賠注意事項及程序
理賠注意事項 被保險人在得知「買方」失卻清償能力或有其他合理預期會發生「損失」的情況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若「買方」在原先之「付款到期日」的九十日後仍未付貨款,被保險人每月應通知本公司所有超過「最低損失門檻」且無爭議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