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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邦產物個人責任保險

商品文號

 
  • 94.06.24金管保二字第09402042120號函核准
  • 96.06.29 (96) 邦保商企字第020號函備查
  • 97.03.27(97)邦保商企字第0162號函備查
  • 97.03.27(97)邦保商企字第0165號函備查
  • 97.03.27(97)邦保商企字第0168號函備查
  • 97.03.27(97)邦保商企字第0171號函備查
  • 97.03.27(97)邦保商企字第0174號函備查
  • 97.03.27(97)邦保商企字第0177號函備查
  • 97.03.27(97)邦保商企字第0180號函備查
  • 97.03.27(97)邦保商企字第0181號函備查
  • 97.03.31(97)邦保商企字第0184號函備查
  • 97.03.31(97)邦保商企字第0185號函備查
  • 97.03.31(97)邦保商企字第0186號函備查
  • 中華民國國民,職業類別為一至六類
  • 投保手續簡便,不需體檢
  • 保險期間自生效日起為期一年
  • 一次投保全年有效
  • 多種附約可供搭配,滿足各種不同風險規畫
  • 24小時免付費諮詢專線

承保範圍簡介

  • 主要給付項目:第三人體傷保險金、第三人身故保險金、第三人財損保險金。
  •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意外事故致第三人發生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並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 注意事項

    1. 「賠償責任之限制」

    1. 依據本保險契約之約定,應由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時,悉以本保險契約「保險金額」欄所載之保險金額為限。
    2. 「每一意外事故傷害責任之保險金額」,係指任何一次意外事故傷亡人數為一人或超過一人時,本公司對所有傷亡人數所負之最高賠償責任而言。
    3.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之保險金額」,係指在任何一次意外事故內對所有受損之財物所負之最高賠償責任而言。
    4.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係指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賠償請求次數超過一次時,本公司所負之累積最高賠償責任而言。
    2. 「賠償請求應遵守之約定」
    1. 除必要之急救費用外,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須經本公司參與或事先同意。但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本公司參與,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者,不在此限。
    2. 被保險人於取得和解書、法院確定判決或仲裁判斷書及有關單據後,得向本公司請求賠償。本公司得經被保險人通知,直接對第三人給付賠償金額。
    3. 被保險人依法得行使抗辯權或其他權利以免除或減輕責任,若因故意而未行使前述權利所產生或增加之責任,本公司不予賠償。
    3. 「代位」
    1. 被保險人因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損失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本公司得於履行理賠責任後,於理賠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被保險人應協助本公司進行對第三人之請求,但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2. 被保險人不得免除或減輕對第三人之請求權利或為任何不利本公司行使該項權利之行為,否則理賠金額雖已給付,本公司仍得於受妨害而未能請求之範圍內請求被保險人返還之。

保單條款

不保事項簡介
對於被保險人下列賠償責任,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1. 要保人、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所致之賠償責任。
  2. 被保險人從事犯罪行為所致之賠償責任。
  3. 被保險人之誹謗、公然侮辱或違反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之行為所致之賠償責任。
  4. 因戰爭、類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敵人侵略、外敵行為、叛亂、內亂、強力霸佔或被征用所致之賠償責任。
  5. 因颱風、暴風、洪水、地震、火山爆發、海嘯或核子分裂或輻射作用或各種型態之污染所致之賠償責任。
  6. 被保險人以契約或協議所承受之賠償責任。但縱無該項契約或協議存在時,仍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者,不在此限。
  7.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機動車輛、航空器、船舶、或槍械等所致之賠償責任。
  8. 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之經營業務或執行職務行為所致之賠償責任。
  9. 被保險人對其家屬或其受僱人之賠償責任。
  10. 被保險人向人租借、代人保管、管理或控制之建築物及其所附裝潢、或其他財物,受有損失之賠償責任。
  11. 被保險人因吸食毒品、違禁藥物或因各種傳染疾病所致之賠償責任。
  12. 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所致之賠償責任。前述所稱附帶損失,係指危險事故直接致財產損失之結果所造成之間接損失。

預定費用率 (附加費用率)
本保險之附加費用率依報部附加費用率,並遵循總量管制原則。

保費退費係數表
要保人終止契約者,除終止日另有約定外,自終止之書面送達本公司之時起契約終止,對於終止前之保險費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算。

本公司終止契約者,應於終止日15日前書面通知要保人,並應於終止日前,按日 數比例計算計算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短期費率表 | 要保書 | 好運來寶專案要保書
保來樂A+專案要保書 | 新得意萬代專案要保書

附加條款
友邦產物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個人傷害保險
友邦產物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個人傷害保險大眾運輸工具特定事故增額給付附加條款
友邦產物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個人傷害保險火災特定事故增額給付附加條款
友邦產物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個人傷害保險夫妻同時身故特定事故增額給付附加條款
友邦產物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個人傷害保險地震特定事故增額給付附加條款
友邦產物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個人傷害保險電梯特定事故增額給付附加條款
友邦產物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個人傷害保險高速公路乘客特定期間增額給付附加條款
友邦產物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個人傷害保險海外旅行特定期間增額給付附加條款
友邦產物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個人傷害保險國定假日特定期間增額給付附加條款
友邦產物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個人傷害保險執行職務特定期間增額給付附加條款
友邦產物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個人傷害保險特定事故暨特定期間增額保險金最高給付限額附加條款
友邦產物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個人傷害保險傷害醫療保險給付 ( 實支實付型 ) 附加條款
友邦產物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個人傷害保險傷害醫療保險給付 ( 日額給付甲型 ) 附加條款
友邦產物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個人傷害保險傷害醫療保險給付 ( 日額給付乙型 ) 附加條款
友邦產物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個人傷害保險傷害醫療保險給付 ( 擇一給付甲型 ) 附加條款
友邦產物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個人傷害保險傷害醫療保險給付 ( 擇一給付乙型 ) 附加條款
附加條款簡介─其他附加條款
友邦產物個人責任保險附加 個人傷害保險重大燒燙傷給付附加條款
友邦產物 個人責任保險附加 個人傷害保險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 比例給付型 ) 附加條款
友邦產物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個人傷害保險意外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給付附加條款
友邦產物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個人傷害保險住院慰問保險金給付附加條款

* 本頁面內容為商品簡介,詳細內容請以保單條款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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