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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保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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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

傷害險
 
 
 
  友邦產物產品延長保固契約責任險(環型)

核准日期及文號
日期:民國89年9月6日
文號:台財保字第0890708484號函核准
   96.08.24金管保三字第09602099350號
   96.09.10(96)邦保商企字第066號函備查
   96.08.31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6.09.01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承保範圍
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所簽訂經本公司認可之產品延長保固保證書,依該保證書約定被保險人應負擔維修責任,本公司就被保險人所支付之修復費用,依本保險契約約定負損害補償之責。

不保事項
本公司對於下列事項不負賠償責任:
 
  1. 產品之外型、非功能性或裝飾性零組件、電線與連接器等。
  2. 電子相關產品之軟體及其他周邊配備、電池、或其他非產品基本功能所必要之選購配備及消耗品。
  3. 一般定期保養、清潔、上油潤滑、調整或校準 ; 但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4. 產品移至他處、或重新安裝、或到府服務,或未發現任何保固瑕疵之檢查費用及運送過程中之任何損失 ; 但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5. 被保險產品及其型號、貨號經改裝或變更或未遵守原廠關於組裝、操作或保養之說明與指示。
  6. 外在因素所造成接收或傳送方面之問題。
  7. 非原廠保固範圍內之問題或瑕疵,或沒有原廠保固之產品。
  8. 因天災地變、鼠禍蟲害、雷擊、竊盜、誤用、故意破壞所導致之損壞者。
  9. 正常損耗,及超過承保零件正常壽命之特別損耗,或未超過原廠容許耐受度之零件損耗。
  10. 使用於商業用途 ; 若本保險契約列明承保之辦公用事務機器等產品 , 則不在此限。
  11. 產品內、外部之玻璃、燈罩、電池、保險絲。
  12. 由電腦病毒或產品周邊設備所造成之故障。
  13. 與千禧年 ( 公元 2000 年 ) 電腦程式危機相關之設計、企劃、工程技術或製造方面之可相容性、缺陷或不足,不論係發生於產品製造過程中或其本身裝置之電腦零件設備,所直接或間接影響、導致之產品或產品零組件或其等功能上之失效。
  14. 原廠保固範圍內之維修與零件更換,或產品延長保固保證書標的物產品 , 有其他人或維修商依約或依法應負保固或瑕疵擔保責任範圍 ( 包括所有保固責任與保證契約 ) 內之維修與零件更換。

預定費用率
預定費用率為總保費28 %。

短期費率表
未滿期保費提存及退費條數表(一)
未滿期保費提存及退費條數表(二)

保費退費係數表
要保人終止本保險契約時 , 本公司不退還已收之保險費
被保險人持產品購買人終止產品延長保固保證書之書面聲明向本公司申請退費時 , 本公司依

下列規定返還保險費予被保險人:
一、 產品延長保固保證書之終止日未超過該產品延長保固保證書所載標的物產品原廠保固到期日者 :
1. 自產品延長保固保證書生效日起算十五日 ( 含 ) 以內終止者 , 本公司返還該產品延長保固保證書之保險費。
2. 自產品延長保固保證書生效日起算十五日 ( 含 ) 以後終止者 , 本公司依該產品延長保固 保證書之保險費按退費係數表 ( 一 ) 之規定返還。
二、 產品延長保固保證書之終止日超過該產品延長保固保證書所載標的物產品原廠保固到期日者 , 本公司依該修護契約之保險費按退費係數表 ( 二 ) 之規定返還。
  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損失證明:
被保險人應交付書面損失相關證明文件予本公司,該文件應:
1.在請求通知後三十日內提出:
2.包括被保險人與產品購買人之姓名、損失發生之時間、 地點與原因、損失性質與程度及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時得要求被保險人提供有關資料及文書證件。被保險人同意接受本公司所指派之人員進行損失查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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